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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企业和个体户 57项复工复产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请收藏~

信息来源:泉州政务 文章作者: 2020年03月09日 16:29:53 1491次

一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1.项目名称:减轻企业租金负担政策依据: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2.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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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项目名称: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政策依据:

1.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2.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1 个月租金。鼓励国有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3.加大租金减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在减免1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给予2个月租金减半。"

申报流程:(1)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执行“租金1个月全免、2个月减半”政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按照各地具体政策执行;(2)根据承租方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后,由出租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直接予以减免。

申报材料:(1)租赁合同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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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建集团:陈丽萍 15060898836

泉州文旅集团:李小珊 13799522793

泉州市金控集团:郑丽芬 15860590589

泉州交发集团:刘海艺 15905059965

泉州水务集团:陈志超 13799889383

省五建公司:  杨龙江 13959765980

泉州中泉集团:黄文奇 13808522182

泉州晋江机场:黄  捷 15905920909

泉州五矿集团:黄晓静 15060625219

泉州轻工集团:陈  锋 18659592807

省集英集团:  王学儒 17689330147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10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96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3137698

晋江市财政局:82781678

南安市财政局:86387205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6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96632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06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553911

2.项目名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2)

(1)政策内容:

1.阶段性电费打9.5折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根据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关于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暂停(减容)期限、放宽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费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1.阶段性电费打9.5折政策,符合条件的,由供电企业直接在电费打折,无需客户申报。2.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客户至电力营业厅或“网上国网”APP线上申请“暂停”业务。

申报材料:(1)企业主体资格证明;(2)身份证明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2130377

电力热线95598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13859716555

(2)政策内容:2月中旬各类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市;增加春节短周期电量 3 亿千瓦时,将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对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免予考核一 季度的偏差电量,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 3 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 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 105%部分按实计取。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营业厅或在“网上国网”APP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请材料:按照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2130377

电力热线95598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13859716555

3.项目名称: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政策内容:降低中心市区非居民用水成本。

一是自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暂停收取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水费。二是对使用自来水的印染、皮革、造纸、石材、电镀、洗车等六大重污染耗水行业超定额用水差别加价政策仍按泉价〔2013〕56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流程: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2130377

泉州市自来水公司:968812

4.项目名称:降低企业用气成本(1)(2)

(1)政策内容: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126元,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92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96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以后将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作出相应调整。

申报流程: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2130377

泉州市燃气公司:13599165086

(2)政策内容: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到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由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抄表,确定用户在规定时间段内的用气量,按政策予以优惠。

申报材料:按政策标准给予优惠,无需企业申报。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28382855

市燃气公司: 28286051

5.项目名称: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实施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各地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办法。

2. 泉政〔2020〕2号政策:对于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属地政府再按租金的20%给予3个月运营补贴,最高35万元。省级以下的上述载体属地政府可参照叠加后的标准执行。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相关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并兑现政策;属市属单位建设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市科技局申请,由市级兑现政策;

(2)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对拟兑现名单进行公示、向无争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下达资金。

备注:省级资金补助待省人社厅、科技厅发布申报指南后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1)在孵企业汇总表;(2)被减免入驻企业、团队入孵协议复印件,其中入驻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用承诺书;(4)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团队减免租金的通知;(5)入驻企业、团队获得减免租金的证明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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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28282813

鲤城区科技局:22355004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22508158

洛江区科技局:22631053

泉港区科技局:68160801

石狮市工信科技局:88707391

晋江市科技局:85682584

南安市科技局:86310689

惠安县科技局:87322058

安溪县科技局:23232403

永春县科技局:23894556

德化县科技局:23522535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22353003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87557910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1.项目名称:减免相关税费  

政策依据: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严格落实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税费政策措施。同时,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具体减免期限由各地根据疫情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2.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闽委办发明电[2020]20号政策: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范围再扩大到旅******业。

申报流程:

(1)房产税困难减免: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2)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①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③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3)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征: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后即可自行享受免征政策。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2.项目名称:延期申报税款

政策依据:

1.闽税函〔2020〕11号政策: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因疫情不能按期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2.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申报流程:

(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3.项目名称:延期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3. 泉政〔2020〕1号政策: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申报流程:(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4.项目名称: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益。

2. 泉政〔2020〕1号政策: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 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申报流程: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5.项目名称:强化税收便利服务

政策依据:泉政〔2020〕1号政策: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申报流程:自2020年2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

申报材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详见:http://fujian.chinatax.gov.cn/qzsswj/tzgg/202002/t20200204_3481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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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0595-22117022

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0595-22117076

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0595-22153201

泉州市鲤城区税务局:0595-22375808

泉州市洛江区税务局:0595-22630800、0595-22632662

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0595-68163629、0595-68163621

泉州市开发区税务局:0595-28271157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税务局:0595-87581144

泉州市晋江市税务局:0595-82668538、0595-85620500

泉州市石狮市税务局:0595-82229001

泉州市南安市税务局:(普莲路)0595-86352558、(洪濑)0595-86682245、(水头)0595-86985242

泉州市惠安县税务局:0595-87313151、0595-87328066

泉州市安溪县税务局:0595-68783025

泉州市永春县税务局:0595-23886699

泉州市德化县税务局:0595-23522839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项目名称: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政策依据: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支持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采取扩产、转产和新建等方式快速扩大产能,尽快量产、达产、满负荷生产。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等,对各设区市予以分档奖励。对口罩和防护服等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3. 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1) 支持企业扩建、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和防护服。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按设备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2) 鼓励扩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规模。疫情存续期间,对企业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3000件、5000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设备投资:(1)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及以上、防护服日产量达2000件及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2)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1)疫情存续期间,企业从正式投产起至申报日(连续15天以上),口罩日均产量达20万片以上、防护服日均产量达2000件以上,且产品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企业可多次申报,按就高原则补足资金,正式投产时间按获得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次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疫情解除后10日内;(2)县级工信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备注:省上政策待省工信厅发布申报指南后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设备投资:(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4)设备投资清单或改造设备投入清单;(5)日均产量佐证材料(每日产量汇总表、生产记录单、出入仓记录单,各级指挥部调货令或销售合同和发票)。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4)获得资质后连续15天日均产量达到申报产量的佐证材料(每日上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部门报表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设备投资:市工信局 28382809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市工信局28382930

2.项目名称:支持企业加快生产设备研发

政策内容:

1.闽政办〔2020〕5号政策:支持设备研发。支持企业开展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技术攻关,加快开发口罩、防护服及熔喷布原料的生产设备以及熔喷布材料、防护服布料等关键原材料,对于省内首次开发出相关设备或原材料并实现量产的,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具体申报工作待省里出台细则后落实)

2.泉防控指办〔2020〕29号政策: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市工信局组织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补助。

申报流程:(1)口罩生产设备研发成功时间以送具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日期为准(即送检时间或接收日期),检验报告需标明生产设备产品口罩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

(2)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1)口罩生产设备研发补助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设备检验报告;(4)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并附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加盖用户公章)。"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22385189

3.项目名称:扶持企业加快重要原材料研发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加快口罩和防护服重要原材料研发。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和防护服技术要求的熔喷布、防护服专用复合无纺布,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研发补助。 

申报流程:

(1)原材料供给本企业或本地其他企业生产口罩和防护服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部门,满足条件即可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

(3)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一周内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申报材料:(1)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品检测报告;(4)用户使用证明。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28382809

4.项目名称: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 泉政〔2020〕2号政策:加大电商奖补力度。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其首季度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3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2)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备注:具体申报工作待省里出台细则后落实。

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等;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4)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零售业务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6)企业网上销售额证明文件(生意参谋、数据罗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截图);

(7)第三方平台开具的网络推广费用(含通过谷歌、Facebook、阿里妈妈、聚划算等平台推广所产生的广告服务费、广告发布费、技术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等)发票;

(8)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所在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供所在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照片作为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28281186

5.项目名称: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泉政〔2020〕2号政策:鼓励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对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实现增长的企业,按其首季度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2)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外经贸发展资金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22380126、28281186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1.项目名称:对不裁员、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返还稳岗补贴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3.对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净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对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条件为: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等同比下降10%。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申报材料:(1)《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2)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3)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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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22376044

鲤城区:22280229

丰泽区:22584064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81025

晋江市:85698477

南安市:86377533

惠安县:87372105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9695

德化县:23521168

泉州台商投资区:68182106

2.项目名称:工矿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奖补

政策内容:对工矿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在泉首次就业)在本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1)《泉州市引进劳动力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职工花名册;(4)工资支付凭证及缴交社保凭证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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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3.项目名称:用工调剂奖补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在疫情期间对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2. 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从2月11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降低申请门槛,对调剂平台组织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时间满1个月),给予用工调剂平台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累计调剂用工10人以上(含10人),按2000元/人补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1)《泉州市淡旺季用工调剂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4)工资支付凭证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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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4. 项目名称: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 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1)《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职工花名册;(4)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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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5.项目名称:疫情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在疫情期间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2. 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在疫情存续期间,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期间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1)《疫情期间不停工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职工花名册;(4)工资支付凭证。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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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6.项目名称:春节期间连续开工企业稳岗奖补

政策内容: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2020年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同时符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号)春节当月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奖补。

申报流程:

(1)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20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工信、商务、财政等部门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1)《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2)企业职工花名册;(3)考勤记录(4)工资支付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凭证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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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7.项目名称: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 泉人社文〔2020〕27号政策: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发放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在疫情存续期间,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坚持生产的企业(经各地工信部门认定、列入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确认的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标准为按照该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人数(连续工作不少于1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家企业最长补助期限为30天。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社部门会工信部门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拨补。

申报材料:(1)《紧缺急需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职工花名册;(4)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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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355735

丰泽区:2250820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39556

晋江市:85671208

南安市:86311759

惠安县:873600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73692

德化县:23500078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5525

8.项目名称: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1)企业、培训机构利用现有的培训平台,采用电脑PC端、手机APP的云课堂、掌上微课堂等方式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培训课程;

(2)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将参训人员的实名制登记相关材料通过;

(3)电子邮件发送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实名制登记;

(4)企业通过“泉州市职业技能提升服务管理平台”申报培训方案;

(5)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培训方案,方案通过后,开展相关培训。

申报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方案》;(2)《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3)《企业承诺书》;(4)《劳动合同》;(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在职1年以上职工须提供)。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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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市本级:22198169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594699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711461

晋江市:85681348

南安市:86353213

惠安县:87391174

安溪县:26000961

永春县:23871082

德化县:23510010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9.项目名称:对点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政策内容:在疫情响应期间,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

申报流程:经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由企业包车接回新老员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包车凭证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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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市本级:22376043

鲤城区:22176692

丰泽区:22586440

洛江区:22633823

泉港区:87993767

石狮市:88588700

晋江市:85690922

南安市:86389557

惠安县:87373699

安溪县:23236224

永春县:23882143

德化县:23585310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项目名称: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 

政策内容:加大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发放,支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专用额度资金,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贷款银行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企业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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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企业问题反馈:

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人行晋江市支行:15960791998
人行石狮市支行:13859780998
人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5
人行惠安县支行:87376050
人行安溪县支行:23231903
人行永春县支行:23882691
人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3
泉州银行:22570675
泉州农商行:22778186
晋江农商行:13860700000
石狮农商行:13905082626
石狮渝农商村镇银行:18750939668
南安农商行:86396336
南安汇通村镇银行:86373779
惠安农信社:87388822
惠安中成村镇银行:27581520
台投区晋农商村镇银行:27553218
安溪县农信社:23222922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26111032
永春县农信社:23860063
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23881296
德化县农信社:23522343
德化成功村镇银行:236789556
2.项目名称: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积极支持我省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 闽政办〔2020〕5号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申报流程:

(1)发改、工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审核把关后逐级上报;

(2)国家和省发改、工信部研究确定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3)金融机构按监管要求,按照风险把控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行决策发放优惠贷款;

(4)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向县级财政部提交贴息申请,并逐级上报财政部审批。

申报材料:(1)申报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需求表;(2)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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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8066572

市工信局:22371067

市发改委: 28228926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07

市审计局: 22212815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07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27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8710299

晋江市财政局:85688411

南安市财政局:86382269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7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22451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62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398863

3.项目名称: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

1.闽委办〔2020〕3号政策: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贸易、流通企业及其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授信支持,提供融资保障。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稳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三是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 泉政〔2020〕1号政策:各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贷款银行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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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企业问题反馈:

市金融监管局: 28388601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鲤城区金融局: 22355030

丰泽区金融局: 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 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 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 82225292

晋江市金融局: 82666995

南安市金融局:86367767

惠安县金融办: 87382163

安溪县金融办: 68791969

永春县金融办: 23967026

德化县金融办: 23585806

泉州开发区金融办:22538628

泉州台商区金融办:27398870

4.项目名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内容:

1.泉政〔2020〕1号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2.泉人社〔2019〕47政策: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其中,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3)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2)经办银行审核贷款资格后报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贴息资格审核;

(3)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放款或办理展期。

申报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泉州银行:96312

泉州邮政储蓄银行:95580

泉州农商银行:96336

5.项目名称: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政策内容: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1)疫情解除后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实行企业免申请减免;(3)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汇总减免情况向同级金融、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企业免提供申报材料;(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情况汇总表、明细表及申请报告。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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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22592261

丰泽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28355015

泉港区中小企业融资公司:87987008

晋江市厚信融资担保公司:82030687

晋江市利农信贷担保公司:82030687

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公司:86360718

石狮市狮城融资担保公司:83139698

惠安县融发融资担保公司:87383767

安溪县振安融资担保公司:68791967

永春县桃源融资担保公司:68085088

德化县戴云融资担保公司:23583168

6.项目名称:金融租赁公司缓收减收租金、利息

政策内容:金融租赁公司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要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申报流程:

(1)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制订实施细则,报泉州银保监分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3)申请人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业务咨询:金融租赁公司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泉州银保监分局22148031

7.项目名称:发挥应急保障资金作用

政策内容: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应急周转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各地申报材料有所不同,请致电各地受理部门详询。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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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工信局:22355795

丰泽区金融局: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82225292

晋江金融局:82666971

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86367199

惠安县工信商务局:87372382

安溪县金融办:68791967

永春县工信商务局:23879603         

德化县工信商务局:23512056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22353032

泉州台商投资区金融办:27398870

8.项目名称: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政策内容: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应赔尽赔。

申请流程:申请人向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保险机构提供便捷理赔等保险服务。

申报材料:按照保险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各保险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泉州银保监分局22148031

9.项目名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债募集防疫资金

政策内容: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取得注册发行“绿色通道”。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专门用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的贷款投放等资金需求。

申报流程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疫情防控专项同业存单等与所在地人民银行事前沟通、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按照市场化发债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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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20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661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6265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2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80801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1903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82691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3

10.项目名称: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

政策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

2.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

3.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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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13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030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3613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6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98706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2196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96953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1

11.项目名称: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

政策内容:

1.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

2. 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银行发布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各银行机构咨询热线

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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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13

人民银行石狮市支行:88561030

人民银行晋江市支行:85636132

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86361016

人民银行惠安县支行:87398706

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23232196

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23896953

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23522941

12.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

政策内容:建立财库银协同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确保资金汇划渠道通畅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

申报流程:(1)申请人向人民银行提交拨款申请,依实拨业务流程办理;(2)申请人向银行发起申请,依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办理。

申报材料:按照国库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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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心支库:22148267

石狮市支库:88562181

晋江市支库:85636135

南安市支库:86361016

惠安县支库:87380802

安溪县支库:23232196

永春县支库:23896953

德化县支库:23582135

13.项目名称:便利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

政策内容:对于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医院等境内机构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申报流程:申请人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依银行业务流程办理。

申报材料: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业务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

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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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22148058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市支局:85684194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安市支局:8636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安县支局:873919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23237420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县支局:23876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23513913

14.项目名称:便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

政策内容: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申报流程:申请人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依银行业务流程办理。

申报材料:按照银行外汇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业务咨询:各外汇指定银行

问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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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22148058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市支局:85684194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安市支局:8636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安县支局:873919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23237420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县支局:23876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23513913

15.项目名称:推进“互联网+外汇政务服务”

政策内容:鼓励各银行机构和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开展跨境融资。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交申请,并通过平台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材料:按照企业申请办理的外汇业务类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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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中心支局:22148058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狮市支局:88561072  

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市支局:85684194  

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安市支局:8636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安县支局:873919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溪县支局:23237420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县支局:23876069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化县支局:23513913

16.项目名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2020年2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优化利率贷款,且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省财政在优惠利率基础上予以0.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同一家企业获得多家银行贷款且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在最终贴息结算时按1000万元为上限,按发放贷款银行金额占比同比例分配贴息资金。

申报流程:

1.贴息资金采用“先贴后补”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优惠贷款时,先直接扣减省财政贴息利息。

2.政策执行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通过福建省“金服云”平台,预申报上期困难行业企业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相关数据。政策到期后1个月内,各金融机构完成贷款数据,并向所在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等工作。

3.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银行机构申报的贴息资金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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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8066572

市金融监管局:28388570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007

泉州银监分局:22148031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07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27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8710299

晋江市财政局:85688411 

南安市财政局:86382269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7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22451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62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398863

17.项目名称: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法人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用信金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托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用信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

(1)适用条件:①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标准,补助范围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②贷款种类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等业务;③新增贷款企业不包括展期及续贷,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2)申报流程:企业在银行办理新增贷款时,承贷金融机构将直接办理,企业无需另外申请。6月30日后,由各银行业机构向银行所在地金融办(局)、财政局申请,银行所在地金融办(局)、财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联合进行审核认定后,由属地财政直接兑现至各中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涉及企业跨县域贷款的,由企业所在地兑付奖励资金,由贷款银行市级分行统一汇总后向企业所在地金融办(局)、财政局申报兑现。

(3)注意事项:①中央、省、市、县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该笔贷款年应付利息总额;②市、县贴息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承贷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包括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情况、贷款利率、可享受贷款优惠金额、企业银行账户信息等。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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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28388570

市财政局:28066572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10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96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3137698 

晋江市财政局:82781678 

南安市财政局:86387205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6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96632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06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553911

鲤城区金融办: 22355030

丰泽区金融局: 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 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 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 82225292

晋江市金融局: 82666995

南安市金融办:86367767

惠安县金融办: 87382163

安溪县金融办: 68791969

永春县金融办: 23967026

德化县金融办: 23585806

泉州开发区金融办:22538628

泉州台商区金融办:27398870

18.项目名称:推动依托供应链金融的动产质押融资

政策内容: 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2019 年末为基数,对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超过1 亿元的银行机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展业团队奖励10 万元,每增加1000 万元,再予奖励1万元,单家银行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备注:奖补资金将统一发放给银行业机构,由机构自行分配。

申报材料:(1)银行业机构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证明材料(包括2019年末基数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数);(2)供应链金融业务展业团队人员名单。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金融监管局:28388570

市财政局:28066572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19.项目名称: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

政策内容: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对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其2019 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新增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向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金融办(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金融办(局)、财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审核后于7月31日前先行兑付奖补资金;

(3)涉及市本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

申报材料:(1)银行业机构2019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证明材料;

(3)银行业机构2020年股权质押贷款新增金额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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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28388570

市财政局:28066572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鲤城区金融办: 22355030

丰泽区金融局: 22505003

洛江区金融办: 22630676

泉港区金融办: 87987187

石狮市金融局: 82225292

晋江市金融局: 82666995

南安市金融办:86367767

惠安县金融办: 87382163

安溪县金融办: 68791969

永春县金融办: 23967026

德化县金融办: 23585806

泉州开发区金融办:22538628

泉州台商区金融办:27398870

鲤城区财政局:22355810 

丰泽区财政局:22508196  

洛江区财政局:22637957

泉港区财政局:87996160 

石狮市财政局:83137698 

晋江市财政局:82781678 

南安市财政局:86387205 

惠安县财政局:87381403  

安溪县财政局:23265928 

永春县财政局:23886368  

德化县财政局:23596632

泉州开发区财政局:22353006

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27553911

20.项目名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流动性

政策内容: 对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1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10万元奖励;对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2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5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2)经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审核后下达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1)银行业机构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及同业存单相关证明材料;(2)专项债券及同业存单支持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金融监管局:28388570

市财政局:28066572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22148181

泉州银保监分局: 22148031

21.项目名称: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

政策内容: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会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融资总量500亿元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重点支持我省2020年新开工和续建的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名单企业发展。

申报流程:(一)基本条件。一是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规划、可研(核准、备案)等审批手续。二是符合省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融资支持项目范围,为2020年开工或续建类项目。三是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5亿元以上(疫情防控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的项目除外),融资主体具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向本级县(市、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发改委、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会同省发改委,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2020年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申报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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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22175092

鲤城区发改委:22355771

丰泽区发改委:22506306

洛江区发改委:22631617

泉港区发改委:87987797

石狮市发改委:88712824

晋江市发改委:85605012

南安市发改委:86370107

惠安县发改委:87380031

安溪县发改委:26061583

永春县发改委:23871198

德化县发改委:23522539

泉州开发区发改委:22359220

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委:27398882

22.项目名称:省技改基金融资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发挥省技改基金作用,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  

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闽工信函投资〔2019〕612号、闽工信函投资〔2020〕22号文件要求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

(2)企业与兴业银行对接技改基金融资。

申报材料:(1)新增项目:《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28382809;

2.兴业银行:15750936568


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力度

1.项目名称: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力度

政策内容:详见措施第八条款

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申报;

(2)经属地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财政局审核后向上转报,由市商务局复审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在2020年2-4月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以上,以及对2020年2-4月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到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1)企业加快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提供原件给属地商务部门核实,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4)外资并购企业需提供并购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2.对2020年2-4月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1)跨国公司总部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2)跨国公司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总部认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4)总部到资的验资报告(提供原件给属地商务部门核实,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5)如投资方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认定为行业龙头的证明材料。(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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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商务局吴新伟13506922768

丰泽区商务局陈鸣煌13505991158

洛江区商务局张泽瑜15959852966

泉港区商务局林小敏18659915017

石狮市商务局洪及源13860782843

晋江市商务局丁弈龙13505955626

南安市商务局吕嘉发13960422528

惠安县工信商务局张 敏13506962331

安溪县工信商务局林来火13505043555

永春县工信商务局郭丽贤15860924961

德化县工信商务局王秋云13959828290

泉州开发区科经局张雅莉1395992215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梁端端18159526600


简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1.项目名称:调整药械经营许可审查程序

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变更,涉及现场检查的暂不组织现场检查,发证机关(或受委托机关)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先行发放许可证,并于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纳入许可档案管理。企业因经营假劣药品或有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而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不予受理,案件处理完毕后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换证或变更申请材料,许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先证后查”。

申报材料:除按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换证或变更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承诺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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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25570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21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8105512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95-22358185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9586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59738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30512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713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6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32028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219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592018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399967


2.项目名称: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许可服务

政策内容: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等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申请人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提交纸质材料。因申请人原因需现场办理的,提供预约服务。

申报流程: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申请人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提交纸质材料。需要预约办理的,根据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预约方式进行预约。

申报材料:依照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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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08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25570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21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8105512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95-22358185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9586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59738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30512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713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6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32028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219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592018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399967 

3.项目名称: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政策内容:对《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后1个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复审换证的食品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

申报流程:依照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流程办理

申报材料:依照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办事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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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08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25570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21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8105512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95-22358185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9586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59738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30512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713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6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32028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219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592018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399967 

4.项目名称:实行告知承诺

政策内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对需要现场核查的新办及变更许可申请,属于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的低风险食品的,试行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先证后查”。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提交新办或变更申请材料,许可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先证后查”。

申报材料:除按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新办或变更事项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承诺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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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08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25570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21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8105512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95-22358185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9586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59738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3051205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713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6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32028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2194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592018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399967 

5.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26日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响应级别,为了加强医用口罩和防护服质量监管,现发布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指南》,请相关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并按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医用口罩和防护服质量安全。

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同时,可同步提交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变更(增加生产产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由省局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接收受理后,转省局认证审评部门。

(二)省局认证审评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企业所在地省局药品稽查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生产、检验能力开展现场审核。

(三)对经现场审核和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申请,省局颁发临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疫情结束后临时证自动失效,企业需停止生产。

(四)企业申报时或已取得临时证后,如能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药监局分厅公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要求,提交或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料和生产许可资料的(含产品注册检验全项目检验报告),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将颁发有效期五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若同步申请注册证核发与生产许可,可暂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 

6.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7.生产产地的房产证明,如用房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8.生产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9.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需提供省局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承诺生产环境符合要求并有环境检测报告

10.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11.拟生产产品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1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层

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0591-86295233。

二、福建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8号楼

联系人:陈松旺,联系电话:0591-87527802。

6.项目名称: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26日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二级响应,低风险区由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级三级响应。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响应级别,为了加强医用口罩和防护服质量监管,现发布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生产指南》,请相关企业按照本指南要求申报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并按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医用口罩和防护服质量安全。

申报流程:

(一)企业提交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同时,可同步提交生产许可证核发或变更(增加生产产品)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由省局行政服务大厅统一接收受理后,转省局认证审评部门。

(二)省局认证审评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通知企业所在地省局药品稽查办公室,组织对企业生产、检验能力开展现场审核。

(三)对经现场审核和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申请,省局颁发临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疫情结束后临时证自动失效,企业需停止生产。

(四)企业申报时或已取得临时证后,如能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药监局分厅公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要求,提交或完善所有注册申报资料和生产许可资料的(含产品注册检验全项目检验报告),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将颁发有效期五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综述资料 (3.1概述3.2产品描述3.3型号规格3.4包装说明3.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3.6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3.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4.研究资料 (4.1产品性能研究)

5.生产制造信息 (5.1 产品生产过程信息描述、5.2生产场地 )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7.1注册检验报告7.2预评价意见)

8.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8.1说明书、8.2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9.符合性声明

受理部门及流程:

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一层

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0591-86295233。

二、福建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8号楼

联系人:陈松旺,联系电话:0591-87527802。

7.项目名称: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

政策内容: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益。 

申报流程:自行申报

申报材料:1.参保单位疫情期间延长缴纳期限的申请书(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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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直属管理部:0595-22116804

鲤城管理部:0595-22350815

丰泽管理部:0595-22567478

洛江管理部:0595-22633722

泉港管理部:0595-87973708

台商投资区管理部:0595-27551729

晋江管理部:0595-82004120

石狮管理部:0595-88571525

南安管理部:0595-86399915

惠安管理部:0595-87399658

安溪管理部:0595-23261622

永春管理部:0595-23871612

德化管理部:0595-23519909 

8.项目名称:服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三零”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用电“绿色通道”, 全面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公司对高压客户投资到红线、低压客户投资到表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确因 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电。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营业厅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按照新装增容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电力热线95598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营销部13859716555

9.项目名称:强化防疫重点单位保障

政策内容:加快各地区防疫重点单位配套电 网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通电。对全省防疫指挥部、定点医疗机构、 隔离场所、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部位,建立“一对一”沟通 联络机制、全天候供电服务保障机制,开展配套供电设施特巡特 护和 24 小时在线监测。集中骨干力量组建防疫保电“特战队”, 采取“先复电后抢修”“先实施后补录”等措施,有效应对突发供 电故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申报流程: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医疗场所,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营业厅提交申请,依据相应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申请材料:按照增容或改压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网上国网”APP、各供电营业厅(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95598.cn/person/index.shtml

10.项目名称:重点保障企业政策支持

政策内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送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申报流程: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组织所属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不含粮油生产企业)申报,审核把关后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汇总审核后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申报材料: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28228926

市税务局:12366

市财政局:2806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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