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自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泉州市县两级财政立即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体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始终坚持“快速反应、马上就办”,及时调拨疫情防控资金。泉州市级财政还于1月28日出台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防控资金专款专用、提高绩效。截至3月3日,泉州市累计共下达各级财政资金7.83亿元用于疫情防控,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投入5.89亿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94亿元。
新冠疫情发生后,在市应急控指挥部的指挥下,泉州市级财政多次在春节假日期间紧急预拨疫情防控资金,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于1月30日从年度预备费筹集50%即5000万元用于市传染病院防控病房建设、市直医疗机构救治设备和防控物资、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和储备等支出。市级财政积极参与指挥部各应急组的资金、物资调配和使用,并与各县(市、区)密切配合,形成步调一致的资金调度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累计投入的5.89亿元中,其中从预备费调用3.19亿元、从年初批复的专项资金和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安排2.7亿元,主要针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保障,用于定点收治医院和集中医学观察点建设、医疗设备及防控物资购置、发放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