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并细化具体措施
进一步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
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01
将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从3.8%放宽至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标准从3.8%放宽至20%。
02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65元,其他县市区为7740元)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认定条件明确为:2020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比例从20%下调至10%;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返还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进行测算。